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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改革问题的请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13 生效日期: 1993-03-13
发布部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发布文号:

经贸部:
   你部《关于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改革问题的请示》((1993)外经贸人六函字第10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同意你部将现有在47个驻外使(领)馆内经参、商务两处(室)分设的机构合并,94个处(室)精简为47个,合并后称经济商务参赞处和经济商务室。

  2.同意你部将一个国家只设一个商务处(室)或经参处(室)的82个处(室),更名为经济商务参赞处和经济商务室。

  3.经参、商务两处(室)合并,是驻外机构改革的第一步,希望抓紧研究制定下一步精简驻外人员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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