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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遗弃并导致患者死亡事件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0 生效日期: 2005-06-20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医发〔2005〕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3年11月,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发生一起遗弃患者并导致患者死亡的恶性事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进行查处。日前,河南省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详见附件)。
  新郑市中医院遗弃患者导致患者死亡事件性质十分恶劣、响极坏,反映出少数医疗机构迷失了正确的办院方向,违背了“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背离了“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的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这起事件也暴露出个别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极其淡薄,职业道德极其低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为此,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克服和纠正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正在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这些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服务宗旨教育、医德医风教育以及有关制度、规章、规范教育,增强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转变服务理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对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管理不善、医德医风差、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附件: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新郑市中医院遗弃无名患者处理情况的报告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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