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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科技系统分流人才、调整结构、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0-28 生效日期: 1992-10-28
发布部门: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务院: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新型体制。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抓紧有利时机,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转化科技系统运行机制。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充分发掘科技潜力,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对于优化科技系统组织结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体制,解放和开拓科技第一生产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几个月来,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提出了《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基本思路是,按照“稳定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对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国家给予充分的保障和稳定的支持,并通过深化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和转变运行机制,形成一支能在国际前沿拼搏的精干力量;对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社会公益机构以及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放开搞活,推动科技以更大的规模和更快的速度进入经济、长入经济,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在具体实践中,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吸引、典型示范、舆论动并辅之以适当的行政措施,进行大胆过细的工作,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初步完成我国科技系统的这一结构性变革。
  分流人才、调整结构是深层次的改革,牵动面广、政策性强、情况比较复杂,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认真研究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的同时,需要就一些重要改革措施积极进行试点,以便摸索经验,提出示范,掌握指导全局的主动权。为此,拟从现在起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试点工作:
  一、组建100—15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国家科技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国家将组建100—15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去年试点的30个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效果是好的。今年拟在此基础上再选择若干个具有较强科技实力、优势互补的大院大所(或高等院校),形成具有研究、开发、设计、培训、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科研开发实体,发挥组合优势,为国民经济重点行业提供工程化、系统化、配套化的技术。这将是大院大所分流人才、优化结构、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有效措施。

  二、组建若干个生产力促进中心
  创办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企业群体提供服务,国际上已有成功的经验。
  我们准备在山东辽宁江苏、成都等地和机械等行业试办若干个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技术依托、承担企业诊断、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活动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推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和竞争能力。

  三、试办若干个科技咨询机构
  兴办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第三产业,向国内外提供科技咨询、情报信息、技术中介、知识产权、器材租赁、软科学与决策研究、科技法律、资产评估及财务审计等方面的服务,是社会公益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的重要发展方向。我们拟从若干领域中选择若干个机构,积极试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示范和引导科技第三产业向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四、推动若干个技术开发型大院大所整体转化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集团
  技术开发机构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继续以多种形式长入经济,多渠道分流人才。一批技术开发机构应在内部机构设置、管理及运行方面向企业化方向转变,整体转变机制,实行技工贸一体化,走创办科技企业(集团)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道路。我们将选择若干个研究开发能力强和改革基础好的、具有一定的产业化实践和成效的开发型大院大所,运用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全新的改造,促其充分发挥整体综合优势,在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同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创办、领办和兼并企业等形式,建成一批具有较强科技和经济实力的,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高新技术产业群体和集团总公司

  五、进行创办民办科技产业基地、产业集团试点
  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一批民办科技机构,它们以集体、合作或个体等多种所有制形式,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发挥技术密集、机制灵活的优势,从事技工贸、技农贸一体化经营。在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产业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科技战线上一支新的生力军,也是分流科技人才的重要渠道。在新形势下,民办科技机构应当有较大的发展,并加强其管理,规范其运行,从政策上引导民办科技机构上水平、上规模、上效益。我们拟在云南民办科技园基础上,进行创办民办科技产业基地的试点工作,再选择若干个具有较好基础的民办科技机构,理顺资产关系,完善内部管理,进行发展民办科技企业集团的试点,以引导民办科技机构健康发展。
  以上试点工作由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关于全面推动人才分流、结构调整的总体设想和有关政策措施另报。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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