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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大连市列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0-28 生效日期: 1992-10-28
发布部门: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呈报大连市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大政(1992)60号)文收悉。   经研究,决定将大连市列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并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希望你市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积极搞好科研机构的合理调整,深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改革,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充分利用沿海优势,在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等方面努力探索,大胆实践,创造经验,走出新路。通过试点,在大连市建立起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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