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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9 生效日期: 2003-11-19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国合字[2003]42号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3110万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17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上市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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