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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将南京市列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请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9-08 生效日期: 1992-09-08
发布部门: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92]国科发改字60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将南京市列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请示》(宁政发(1992)138号)文收悉。
  经研究,决定将南京市作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并原则同意《南京市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希望你市按照“科技兴市”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经济体制配套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当地大专院校、大院大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力量,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并依靠科技进步,振兴乡镇企业,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把南京市建设成为科技先导型的现代化城市。为全国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做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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