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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哈尔滨市列为全国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请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9-08 生效日期: 1992-09-08
发布部门: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92]国科发改字603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我市列为全国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请示》(哈政呈(1992)46号)文收悉。
  经研究,决定将哈尔滨市作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并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哈尔滨市“八五”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
  希望你市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推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并在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努力探索,大胆实践,创造经验,走出新路。通过实践,在哈尔滨市建立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和互相促进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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