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政[2003]1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在一定期间实行免征、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餐饮业、旅店业、旅游业、娱乐业、出租车及旅行社机动车辆、航空公司、公路客运行业、水路客运行业等行业和集贸市场、外来务工人员免征、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行业免征、减征的收费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减征后,因免征、减征收费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各级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对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因免征、减征收费而放松管理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影响相关工作。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今年我省不再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不提高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取消各地、各部门各种越权出台的乱收费项目。
四、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和集贸市场、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免征、减征部分收费的政策,是国家在抗击“非典”的形势下,为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健康发展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本通知的落实工作,并在2003年9月30目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包括各地自行取消的收费项目和免征、减征有关收费项目而减少的收费金额等,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计委、财政厅。
五、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免征、减征部分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免征、减征政策的,要予以严肃追究。
六、对部分行业免征、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中的有关政策问题,由省计委、财政厅负责解释。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减征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河南省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减征政策
行业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及文号 收费部门 免征减征政策
餐饮业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营业额或劳务收入0.4-0.8%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省政府豫政[1995]40号 工商 免征;
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 50元/年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工商 免征;
卫生监测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卫生质量检验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预防性体检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94号 卫生 减征50%;
疫情处理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环境监测服务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豫价市字[1991]172号 环保 免征;
排污费 详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都公费率[1990]178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物价[1993]1366号;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办价格[2002]1009号; 环保 免征;
占道费 各地现行标准 建设部、财政部、物价局建成城[1993]410号 建设 免征;
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 0.6-0.8元/立方米 省政府豫政[2003]7号 建设 免征;
旅店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营业额或劳务收入0.4-0.8%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省政府像政[1995]40号 工商 免征;
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 50元/年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工商 免征;
卫生监测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卫生质量检验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预防性体检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94号 卫生 减征50%;
疫情处理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环境监测服务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豫价市字[1991]172号 环保 免征;
排污费 详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78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物价[1993]1366号;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办价格[2002]1009号 环保 免征;
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 0.6-0.8元/立方米 省政府豫政[2003]7号 建设 免征;
城市水资源费 各地现行标准 省计委、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1399号 水利 免征;
旅游业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营业额或劳务收入0.4-0.8%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省政府豫政[1995]40号 工商 免征;
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 50元/年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工商 免征;
卫生监测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卫生质量检验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预防性体检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94号 卫生 减征50%;
疫情处理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环境监测服务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豫价市字[1991]172号 环保 免征;
排污费 详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78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物价[1993]1366号;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办价格[2002]40号 环保 免征;
娱乐业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营业额或劳务收入0.4-0.8%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省政府豫政[1995]40号 工商 免征;
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 50元/年次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省政府豫政[1995]40号 工商 免征;
卫生监测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卫生质量检验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预防性体检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94号 卫生 减征50%;
疫情处理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环境监测服务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豫价市字[1991]172号 环保 免征;
排污费 详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78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物价[1993]1366号;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办价格[2002]1009号 环保 免征;
城市七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 0.6-0.8元/立方米 省政府豫政[2003]7号 建设 免征;
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管理费 成交额0.8-1.6%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省政府豫政[1995]40号 工商 免征;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营业额或劳务收入0.4-0.8%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省政府豫政[1995]40号 工商 免征;
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 50元/年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工商 免征;
卫生监测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卫生质量检验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预防性体检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94号 卫生 减征50%;
疫情处理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环境监测服务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豫价市字[1991]172号 环保 免征;
排污费 详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78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物价[1993]1366号;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办价格[2002]1009号 环保 免征;
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 0.6-0.8元/立方米 省政府豫政[2003]7号 建设 免征;
出租车和旅行社 机动车辆公路养路费 180元/月吨 省物价局、财政汀、交通厅价费字[1996]362号;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豫交征[1997]330号、豫价费字[1997]256号、豫财预外字[1997]36号 交通 免征;
排污费 详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78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物价[1999]1366号;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办价格[2002]1009号 环保 免征;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营业额或劳务收入0.4-0.8%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省政府豫政[1995]40号 工商 免征
机动车年检费 100元/车次 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753号 公安 免征;
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 30元/人次 省政府豫政[2003]2号 卫生 免征;
计价器检定费 45元/辆次 省物价局、财政厅、技术监督局豫价费字[1993]137号 贡量技术监督 免征
公路客运行业 公路运输管理费 营运收入0.8%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省物价局、交通厅豫价市字[1989]125号 交通 免征;
公路养路费 180元/月吨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豫价费字[1996]362号;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豫交征[1997]330号、豫价费字[1997]256号、豫财预外字[1997]36号 交通 免征;
排污费 详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78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物价[1993]1366号;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办价格[2002]1009号 环保 免征;
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100元/辆次 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753号 公安 免征;
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 0.6-0.8元/立方米 省政府豫政[2003]7号 建设 免征;
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 30元/人次 省政府豫政[2003]2号 卫生 免征;
航空公司 卫生监测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豫价市字[1990]110号 卫生 免征;
环境监测服务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豫价市字[1991]172号 环保 免征;
排污费 详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78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物价[1993]1366号;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办价格[2002]1009号 环保 免征;
水路客运行业 水路运输管理费 营运收入1.6%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 交通 免征;
内河航道养护费 营运收入6%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 交通 免征;
排污费 详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78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物价[1993]1366号;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办价格[2002]1009号 环保 免征;
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 0.6-0.8元/立方米 省政府豫政[2003]7号 建设 免征;
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5元/证 省计委、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223号 劳动部门 免征;
《暂住证(簿)》工本费 3元/证 省计委、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223号 公安部门 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