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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不占事业编制的项目聘用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的答复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08 生效日期: 2003-10-08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发布文号: 人教字[2003]64号
声学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项目聘用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与否问题的请示》收悉。
  关于为不占事业编制的项目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问题,《中国科学院知识创 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科发人教字[2001]138号)第一条已明 确“……社会保险等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即对不占事业编制的项目聘用人员,从 签定项目聘用合同生效的当月起,为其建立各项社会基本保险,缴纳各项社会基本保险费用 。这是我院用人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配合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希望你单位积极推进 ,抓紧办理。
  京区单位可到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或其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京外单位可委托当 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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