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4]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二)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方针、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
(三)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助市、县(市、区)开展防治工作。
(四)对市、县(市、区)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五)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事项。
指挥部下设防治专家组、防疫检疫和现场疫情处理组、经费物资保障组、宣传教育组和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省畜牧办公室)。
二、指挥部成员
指挥:陈延明(副省长)
副指挥:王玉芬(省政府副秘书长)
战树毅(省农业厅厅长)
王宝亭(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作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慕永太(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畜牧办公室主任)
成员:姜铁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关宾(省计委副主任)
鲍言富(省经贸委副主任)
刘芳原(省农业厅副厅长)
于国安(省财政厅纪检组长)
张霖(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王家利(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献增(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天仁(省工商局副局长)
高洪涛(省交通厅副厅长)
杨复(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晓东(省环保局副局长)
王清刚(济南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石玉东(济南铁路局副局长)
三、指挥部各工作组(室)人员组成和具体职责
(一)防治专家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崔治中(山东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成员:王金宝(莱阳农学院教授、博士)
朱瑞良(山东农业大学教授、博士)
田夫林(省畜牧兽医总站研究员、博士)
逯宕(省家禽所研究员)
毕振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李海燕(省环保局研究员)
2.工作职责。
(1)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
(2)疫情发生后,拟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3)提出启动、解除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
(4)组织科研力量进行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攻关,研究预防对人感染的措施。
(5)开展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技术应急咨询。
(6)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二)防疫检疫和现场疫情处理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刘炳谭(省畜牧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王献增(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作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高洪涛(省交通厅副厅长)
王天仁(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宝亭(省卫生厅副厅长)
2.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疫、检疫和检测工作。
(2)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咨询。
(3)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培训各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检验检疫人员。
(4)做好疫区(点)的封锁、动物的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点)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
(5)监督、指导对疫区(点)内畜禽的扑杀、畜禽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区(点)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6)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7)组织对受威胁区易感家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8)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家禽的饲养和经营,及其家禽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9)监督检查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10)指导市、县(市、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1)做好疫区(点)内相关人员的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防治人类病例的发生和流行。
(12)做好动物、动物产品等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严防疫病的传入和传播。
(13)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三)经费物资保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李关宾(省计委副主任)
副组长:于国安(省财政厅纪检组长)
张洪本(省畜牧办公室副主任)
2.工作职责。
(1)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2)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及时调拨紧急防疫储备物资。
(3)督促协调市、县(市、区)政府做好本地区防疫物资的生产、采购、供应等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4)负责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医药用品等物资储备及调节工作,制定紧缺医药用品的应对预案及应对措施。
(5)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稳定物价,督促地方政府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生产和调运。
(6)制定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所需的疫苗、扑杀、检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督促地方财政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落实疫病防治经费;做好群众因疫情造成的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7)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的禽只(包括污染物)的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做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研究制定对因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
(9)负责组织接受省内外对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捐赠事宜。
(10)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四)宣传教育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姜铁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刘炳谭(省畜牧办公室副主任)
2.工作职责。
(1)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2)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疫情通报、防治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成就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审查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工作的新闻稿件和出版物,提出加强对外宣传和对互联网信息、手机短信息管控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新闻媒体采访与新闻发布会。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五)办公室。
1.人员组成。
主任:慕永太(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畜牧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刘芳原(省农业厅副厅长)
戴文超(省畜牧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处长)
牛树田(省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
2.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省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3)具体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4)完善疫情报告信息系统,负责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向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和有关重大信息。
(5)负责组织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法规、政策、规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
(6)负责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中的保密、监察工作。
(7)组织好畜牧兽医部门与卫生部门以及重点地区之间的疫情沟通。
(8)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