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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1 生效日期: 2003-04-11
发布部门: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办发[2003]16号
  2003年是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攻坚年、关键年,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开年即召开了专门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发[003]号,以下简称为《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做到领导力量不减、机构班子不撤、人员队伍不散、工作力度不减。各地要认真落实会议和《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原则、严明纪律、配套改革、稳步推进”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紧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一、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2年度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以下简称为考评)工作采取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申报一个考评一个的原则,被考评的县(市、区)由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一申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省税改办),组织各联络组成员组成16个考评专班,负责考评工作。第一批考评安排在3月中下旬,计划考评40个县(市、区);第H批考评安排在4月上中旬,计划考评50个县(市、区);其余县(市、区)安排在《月下旬至5月上旬考评。省审计、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在5月底前完成对各地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并把审计结果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各级都要把考评和政策纠偏、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对考评发现的问题,限期纠正。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落实的县柿、区),税费改革工作要重新进行全面整改。没有考评的县(市、区)和考评不合格的县(市、区),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调动、提拔,确需调整的,除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常审批外,还须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二、认真搞好今年新税费到户工作。今年农民承担的税费任务必须坚决执行税费改革政策,务必在4前进村人户。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几条: 
  1、税费的测算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进行。农业税及附加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计税要素计算;其他负担项目必须符合政策规定。不允许简单照搬上年的负担项目和负担标准;不允许每个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两工”超过15个;凡上年“一事一议”超过标准、在结算清退时明确抵扣今年“一事一议”筹资的,在抵扣完以前,不允许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各地今年的农民负担必须比上年有所减轻,绝不允许增加农民负担。 
  2、抓好2002年度的农民负担结算清退煞尾工作。凡是2002年度农民负担结算清退工作没有结束的地方,必须按照“三个明白”的要求抓紧工作,保证在3月中旬前完成。在2002年结算清退煞尾工作没有结束前,各县(市、区)不允许进行今年新的税费测算到户工作。 
  3、认真做好新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发工作。新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由省统一确定内容,统一印制,市、州和县(市、区)两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乡镇经管站、财政所负责填写。各级都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农民承担的税费符合政策,确保规范填卡,确保在4月底前发放到户。 
  三、彻底治理涉农乱收费。涉农乱收费必须实行专项治理,根据鄂发(助眠)3号和鄂发[2001]16号文件规定,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治理,报刊摊订问题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治理,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问题由省物价局牵头负责治理,农村达标乱收费问题由省纠风办负责治理,农业特产税平摊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治理,农村建房乱收费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负责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由省计生委负责治理,结婚登记乱收费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治理,公安系统乱收费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治理。上述责任单位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要求,就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税改办写出书面报告。对治理不力、乱收费问题仍然严重、群众意见大的部门,省纪委、省监察厅要严格按照税费改革纪律,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下大力减人、减事、减支。省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5月底前拿出新的县、乡两级编制管理方案;市、州党委、政府要督促县、乡两级进一步开展机构改革,确保5月底前定编分流到人;省财政厅要制定新的转移支付补助办法,将转移支付补助与新的编制和人员分流情况挂钩,建立一种新的补助机制,鼓励减人、减事、减支。 
  五、逐步化解农村债务。农村债务形成时间较长、原因十分复杂,不化解会影响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即将下发的文件精神,明确化债重点、制定化债方案、组织化债专班、开展化债试点。今年化解的农村债务,只限于村集体欠农民的债务,主要解决以债抵税问题。省税改办要配合农业、财政部门,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六、深入进行农场税费改革试.点。农场税费改革必须建立在农场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教育改革的基础上。省税改办一方面要积极向国务院税改办汇报工作,争取全国农场税费改革的试点在我省进行;另一方面要配合省农垦、财政部门,在五三农场率先开展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拿出全省农场改革的试点方案。 
  七、完善新的农业税收征管体系。从今年夏征开始,各地财政征收主体必须全面到位,除财税征收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农户家中收取农业税收。省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要在5月底前拿出新的农税征管人员编制核定方案。省财政厅在5月底前要完成对农税征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加大约束力度,完善激励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全省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几次大检查和明查暗访活动,各地要开展经常性检查活动,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实行“公开查处、公开曝光”。二是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的形式,鞭策后进、推广先进经验。省里要结合各地工作实际,选择测算规范、征管规范、配套改革力度大和化解债务较好的地方,召开现场会,推广这些地方的好做法、好经验。对落后的地方,也要以现场会的形式,予以促进。三是调整扶持政策。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要与改革政策的落实和配套改革的绩效结合起来,对政策落实到位、配套改革工作主动、成效较好的地方,要予以重点支持。 
  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项改革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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