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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2年度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31 生效日期: 2003-01-31
发布部门: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办发[2003]5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全面检查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实现改革试点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今年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2年度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作进一步整改,迎接省考核评估小组的考核评估。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2年度考核评估方案 
 
  2002年是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的第一年,为了全面检查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实现改革试点的年度工作目标,为2003年深入推进税费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的政策依据 
  考核评估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是: 
  1、中央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文件; 
  2、鄂发[2002]10号《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3、鄂办发[2002]27号《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4、鄂办发[2002]37号《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5、鄂政电[2002]5号《关于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令畅通的紧急通知》; 
  6、鄂办发电[2002]77号《关于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通知》; 
  7、《鄂办通报》印发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历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 
  1、查税费改革政策宣传情况,看农民是否了解政策; 
  2、查相关基础工作到位情况,看工作是否深入细致; 
  3、查新的税费负担落实情况,看是否违背政策; 
  4、查税收征收主体到位情况,看征收秩序是否规范; 
  5、查结算清退情况,看是否做到“三个明白”; 
  6、查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看是否截留挪用; 
  7、查相关配套改革开展情况,看工作是否扎实。 
  具体指标见附表。 
  三、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 
  考核评估工作由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对考核评估质量尤其是考核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以求准确地反映当地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状况。 
  各地先按此方案的考核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作进一步整改,市、州进行对照检查,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评申请,由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考核评估小组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工作在程序上先以随机抽样的方式直接进村入户,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税改政策落实情况,然后再听取当地汇报,查阅有关账表,了解县对乡、乡对村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抽查的乡镇个数原则上要达到被查县(市、区)乡镇个数的50%以上,乡镇数量少的县(市、区)也不能少于4个;每个乡镇抽查的村不少于3个;每个村抽查的组不少于2个;每个组抽查的农户不少于2个。所选择的乡镇、村、组要注意在地域分布上的均衡性,且必须有远离干线公路的乡镇、村。另外,还要调查5个以上与配套改革、涉农收费有关的县(市、区)直部门。 
  四、考核评估计分办法 
  考核评估实行“关键事项否决制”和百分制评分相结合的办法。凡发现计税土地面积不实、税改后农民负担不降反增的、每亩农业税及附加超过100元的、结算清退表没有发放到户或结算清退内容违反结算清退政策的实行“关键事项否决”。具体考核评估指标和每项指标的分值见附表。考核评估小组要认真填写《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2002年度考核评估表》,给出相应分值,计算综合得分,并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分县(市、区)的考核评估报告。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综合得分在70分至85分的,为合格单位;高于85分的,为优秀单位。考核评估不合格县(市、区)的税费改革工作要推倒重来;合格单位要按照考评意见,加紧整改,缺什么,补什么,保证税费改革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优秀单位的工作重点要及时转向规范、巩固和相关配套改革上来。 
  没有考核评估的县(市、区)或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在通过重新考核评估前,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调动、提拔。确需调整的,须经负责该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上一级党委批准,未经批准的要调回原岗位,继续抓好整改。 
  具体计分办法:《农户表》专对农户使用,满分为100分,分户打分,按照在当地调查农户数量,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平均得分及总分。凡发现“关键事项”不合格的,考评工作即可终止,作为不合格单位。《村表》专对村使用,满分为100分,分村打分,按照在当地调查村数量,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平均得分及总分。《乡镇表》专对乡镇使用,满分为100分,分乡镇打分,按照在当地调查乡镇数量,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平均得分及总分。《县市表》专对县(市、区)使用,满分为100分。四表分数权重分别为0.6、0.1、0.1、0.2,依此计算出该县(市、区)的综合得分。 
  五、时间安排 
  考核评估工作从2003年1月31日开始。各市、州按此方案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对照检查,以质量为原则,成熟一个向省申请考评一个。 
  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2002年度考核评估表至农户表(附表略) 
  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2002年度考核评估表至村表(附表略) 
  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2002年度考核评估表至乡镇表(附表略) 
  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2002年度考核评估表至县市表(附表略) 
  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2002年度考核评估表至县市表(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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