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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撤销J.P.摩根公司北京代表处同时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 2003-05-14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函[2003]83号
摩根大通公司
  你公司2002年11月5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同意撤销J.P.摩根公司(J.P.MORGAN&CO.INCORPORATED)北京代表处;同意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J.P.MORGAN SECURITIES(ASIA PACIFIC)LIMITED)北京代表处。我会对朱德森担任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无异议。
  顺致良好祝愿。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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