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社法发[2001]25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政府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收费项目。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01]21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新的收费项目,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作好本部门收费、票据的年审,收费许可证变更工作。对确定为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附件:劳动保障系统200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劳动保障系统200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154001 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鉴定费
154002 外地来京人员做工证
154003 外国人就业证
154004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154005 劳动争议仲裁
154005001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1)
154005002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2)
154005003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3)
154005004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费
154006 技工学校学杂费
154006001 一般技校学杂费
154006002 重点技校学杂费
154006003 技工学校收费生学杂费
154006004 全聚德中式烹调专业学费
154007 北京市技术工人职称证书
154008 职业资格证书
154009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155008 保存档案收费
劳动保障系统2002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54004 求职证
154005 求职证年检
154025 北京市劳务市场许可证
154026 招用农民工临时工市场管理费
154042 劳动合同鉴证费
154050 北京市技术学校毕业证
154054 就业培训结业证
劳动保障系统2002年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54033 转档服务费
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京财综[2001]2176号)
各委、办、局、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按照市政府要求,2002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收费项目。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01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执行。
二、2002年2月20日——2002年4月30日,财政、物价部门进行收费、票据年审,办理收费项目的变更并换发新收费许可证。
三、取消收费项目的执行单位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的核销工作。
四、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物价部门管理,仍执行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五、学校收费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六、执行单位、收费标准的变更等将结合精减行政审批及政府文件清理另文件下达。
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理收费项目目录(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