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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3 生效日期: 2001-08-13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1]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人的重要举措,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指导我们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方针,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一些地方领导同志认识出现偏差,放松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工作不够深入,造成农民负担出现一些新的问题,部分地方农民负担有所反弹。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各地在机构改革中,要注意稳定并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队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解决当前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治本之策,也是推动农村各项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减轻农民负担这一根本目标,及时纠正通过提高计税常产和计税土地面积增加农民纳税数额的错误做法,及时纠正平摊农业特产税现象;严禁在农业税及附加之外向农民集资摊派,严禁不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搞“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派“小分队”或动用公安司法力量向农民收费;认真贯彻(通知》中“八个禁止”的规定,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杜绝死人、伤人等恶性案件的发生。要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专用票据制度,向农民收取的任何费用,都要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填写登记,接受监督。继续实行农民负担黄牌警告和重点监控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三、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各有关涉农部门要在前期开展的清理涉农收费的基础上,对本部门涉农收费再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凡被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收,对违规收费的现象要坚决纠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今后凡因违规收费出现的加重农民负担问题,都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今年下半年,省政府将组织一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贯彻国办《通知》、清理涉农收费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电网改造、农村报刊摊派及建立部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作为下年度重点监控对象。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民负担调查暗访,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限期纠正、处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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