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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5 生效日期: 2003-10-15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3]3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安全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平原地区造林绿化的迅速推进和速生丰产林工程的全面启动,全省已基本形成以点、片、网、带相结合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在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人为活动的增多和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平原地区因烧荒、焚烧秸秆等人为用火烧毁林木、林带的情况日益严重,给整个防护林体系建设及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为切实加强平原地区的护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想和紧迫感 
  我省平原地区的林地面积、林木蓄积分别占全省森林资源总量的28.1%和44.6%,这是长期以来全省人民艰苦奋斗、辛勤努力的结果,为平原地区防风固沙、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生态支撑和安全保障。但同时,平原地区的护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突出,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由于焚烧秸秆,每年全省至少有50万株中幼龄林木被烧死,折合林带500公里,折合林地5000亩以上。同时有数百万株林木受害,影响年生长量达30-60%,给当地的农业生产、生活设施及交通安全也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和影响,加强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安全工作已是当务之急。 
  我省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广大平原地区历史上饱受黄河泛滥和风沙旱涝之苦。现有的森林和林木资源是改善生态、发展经济和人们赖以生产、生活的重要条件。因此,做好平原地区的护林防火工作,事关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做好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扑火措施 
  根据平原地区的资源分布和农业生产特点,在护林防火工作上,各地应突出夏、秋等重点时期及通道林带、农田林网和集中连片的森林地段等重点部位,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上狠下功夫。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各交通要道修建护林防火宣传标牌,广泛张贴禁烧护林的通告和宣传标语,形成浓厚的禁烧护林宣传氛围。特别在冬春季和“三夏”、“三秋”等重要时期,要采取制作播出广播电视宣传栏目、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制订乡规民约等各种有效方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护林防火法规、政策及禁烧的有关规定,明确护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人们的爱林护林意识,实现群防群治。二要加强乡村护林队伍建设。各乡镇都要以乡镇机关青年干部职工为主,明确护林防火队员,组建护林防火巡逻队,各行政村要明确一定数量的专职护林人员,分片包干,加强巡路护林,及时制止焚烧秸秆等不良用火行为,重点区域要严密设防,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并迅速投入扑救。三要加大对护林防火的投入,加快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当地的护林防火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护林防火工作必需的经费,专款专用,加强火情监测、通讯联络、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及扑火机具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在育林基金和林政保护经费中列出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护林防火工作。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森林消防车辆使用、防火通讯网建设、巡逻队伍建设等方面,要尽可能出台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促进护林防火事业的发展。 
  三、强化管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毁林及其他违章用火行为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工作方针,依法管理各类野外用火行为。一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秸秆的管理和各类野外用火行为。个体、股份制等非公有制造林,要切实按照“谁造林、谁管护”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防火扑火措施;对国家速生丰产林工程、江河和农田防护林工程、国有林场及森林风景区等重点区域,要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不经县级护林防火部门及其授权的单位批准,一律不得在野外用火。二要逐级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层层落实预防和扑救的具体职责。要全面推广市领导包县(市、区)、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路段地块的护林防火安全分片包干责任制,做到乡乡有人管,村村有人抓,每个路段地块有人守,堵塞漏洞,消除死角。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护林防火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对基层护林防火安全实施全方位监督和管理。特别在重点时期,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要进行反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消除隐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护林防火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四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烧秸秆、烧荒等违章用火破坏环境、危害社会,必须予以严格整治,对造成林木、林地受害等灾害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打击。各级护林防火执法人员、巡逻护林队伍要坚持原则,不拘私情,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对造成林木受害1000株以上的大案要案,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当地政府的领导责任。 
  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护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事业,必须实行各级政府负全责、各有关部门齐动手的管理机制。《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实行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但目前全省仍有40多个有护林防火任务的市、县(市、区)本建立护林防火机构,严重影响到护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因此,未建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12月底前组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各乡镇、国有林场都要建立相应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确保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的落实。 
  要严格落实护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的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要认真履行护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衡量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把森林防火的责任目标、机构队伍、基础建设、扑火经费和救灾组织等逐项落到实处;对本辖区护林防火安全工作要坚决做到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组织扑救、亲自督查火案。领导干部要分区包干,定人定责,一抓到底。对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及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贻误战机造成大的森林火灾的,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责任进行细化量化,认真落实护林防火部门分工协作制度。林业部门作为护林防火主管部门,一定要把护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头等大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同时要为同级政府当好参谋,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计划、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工作,每年在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上办成几件实事;城市消防部门要将林地扑火救灾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夏秋期间加强值班,一旦接到火警,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扑救;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过往林区行人的防火宣传,并为运送扑火兵力和救灾物资提供车辆保障;卫生、民政部门要做好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援、防疫灭病以及抚恤安置工作;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各级人事、监察部门要制定护林防火考核奖惩办法,把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新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搞好护林防火公益宣传,强化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防火责任;农业、气象、司法、建设、通讯管理、科技、教育、旅游等部门也都要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支持护林防火工作,尽职尽责地做好各自应做的工作。今后,凡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地方,不仅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按职责分工相应追究有关都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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