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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0 生效日期: 2003-09-20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3〕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3年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2003年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九部委局《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和赣府厅发〔2003〕(30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吴仪副总理提出的“今年一定要下决心彻底解决毒鼠强问题”的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整治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市农业局局长胡细泉 
  副组长:市农业局副局长章晋槟、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国华 
  成员:市工商局刘林茂、市卫生局宋顺有、市药品监督局刘金生、市质量技监局张印水、市环保局袁永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孙群力、市经贸委詹水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毛荣水。 
  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 
  (二)专题组组成 
  整治工作小组内设六个专题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如下: 
  第一组:案件查处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参加。 
  第二组:企业核查组。市经贸委牵头,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参加。 
  第三组:整顿市场组。市工商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 
  第四组:化学品处理组。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参加。 
  第五组:事故救治组。市卫生局牵头,市药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 
  第六组:灭鼠示范宣传组。市农业局牵头,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药监局参加。 
  二、明确任务协同作战 
  (一)案件查处组 
  1、梳理排查线索。对近年来利用毒鼠强投毒和重大制贩毒鼠强犯罪的典型案件进行梳理,制订行动计划,进行深入的排查,查清所有毒鼠强的来源和去向,要逐一落实破案单位和人员,逐级督办,限期破案。 
  2、案件线索移交。各级农业、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在进行毒鼠强专项整治时发现的所有制贩毒鼠强的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挂牌督办案件。对重大案件和跨县(区)非法制贩毒鼠强的重大犯罪案件线索,由市公安局将线索通报所在县(区)公安机关负责侦破,要责任到人,限时查处。要选择一批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确定为市公安局挂牌案件,重点督办。 
  (二)企业核查组 
  10月15日前,要全面完成对中小化工企业进行核查。检查其是否生产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目前我市还没有一家企业在省农业厅进行了杀鼠剂生产登记,查获的生产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企业应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三)整顿市场组 
  1、组织市场排查。9月份,全市统一行动,全面进行市场排查,建立责任制,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要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上销售的种类鼠药和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依法严厉查处经营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非法行为,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端掉非法杀鼠剂经营窝点。邮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工作,深挖邮购毒鼠强的犯罪分子线索,堵源截流,坚决堵住邮购毒鼠强的流通渠道,对发现线索、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2、经营资格核准。10月10日前,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爱委会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省爱委会《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立足当地实际,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数量,做好杀鼠剂经营单位的定点核准工作。工商部门要及时对核准定点杀鼠剂经营单位换发营业执照。未经核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杀鼠剂。凡未取得有关部门核准经营杀鼠剂的,工商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发放营业执照。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要建立经营台帐,实行可追溯制度。 
  3、标签标识管理。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杀鼠剂必须加贴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统一印制的标签、标识。未加贴新标签、标识的,一律不准销售。 
  4、做好清缴工作。要结合拉网式检查,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做好毒鼠强的清缴宣传工作,尽快缴清流散在社会上的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交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可免予或依法从轻处罚。对逾期不交、一经查获,一律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化学品处理组 
  各级、各部门清缴的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在做好来源、数量、种类等情况登记的同时,及时将清缴的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送往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逐级上交省环保局集中统一销毁。 
  (五)应急救治组 
  1、建立事件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2、建立事故应急救治制度。根据布局合理原则,指定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医疗器具、调查取证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3、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重点地区的餐饮场所,要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指导餐饮单位强化防范意识,完善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大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灭鼠示范宣传组 
  1、抓好灭鼠示范。制订实施计划,抓好今年2-3个县(区)开展秋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 
  2、开展鼠情监测。利用各级农业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优势,建立完善农村和城镇鼠情监测网络,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指导农村和城镇科学灭鼠。 
  3、开展科学灭鼠知识宣传。组织编写发放灭鼠技术资料,进行大规模科学灭鼠知识的宣传活动,普及全民科学灭鼠知识。 
  4、建立长效灭鼠机制。明年开始,全市春、秋两季统一进行灭鼠行动。农村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城市由爱卫会牵头组织实施,经费由牵头单位向各级财政申请解决。 
  (七)抓好监督检查。10月下旬,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检查、暗访,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投毒、中毒事件的地方,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制定方案分步落实 
  全市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把防范恶性中毒事故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有计划、分阶段开展整治。 
  (一)宣传发动(9、10、11月) 
  9月份,配合国家九部委局《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和赣府厅发〔2003〕(30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下发,侧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布置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各部门完成毒鼠强专项整治各种宣传资料的编写并印发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侧重宣传整治政策和科学灭鼠知识。“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10月份,宣传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教育广大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11月份,侧重宣传整治工作成效。 
  (二)专项查处(9月下旬、10月) 
  九月中旬,下发《2003年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并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 
  10月上旬,各县、区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各专题组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和分工,抓紧抓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每月20日以前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报告一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12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三)抽查验收(11月)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检查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并迎接省整治工作小组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12月) 
  进行毒鼠强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全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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