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机动车辆保险监管职责划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 2002-12-31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发[2002]137号

 一、保监会监管职责
  (一)研究制定车险监管政策,指导保监办的车险监管工作
  1.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开发车险新产品。
  2.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解决影响车险业务发展的问题。
  3.审批各保险公司公司报送的车险条款费率。
  4.确定车险监管重点、原则和要求,指导各保监办对辖内车险市场的监管。
  5.研究解决车险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对保监办人员的车险监管业务进行培训。
  (二)负责组织和实施车险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
  1.制定修改监管报表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考核指标。
  2.分析汇总各保监办、各公司上报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或措施。
  3.制定、部署统一的现场检查方案。
  4.对重点地区、重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5.研究批复各保监办关于行政处罚的请示。
  (三)负责监管保险公司人机构
  1.监管法人机构偿付能力。
  2.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3.向法人机构通报保监办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情况。
  (四)部署车险宣传工作,指导保监办开展宣传


  二、保监办监管职责
  (一)维护辖内车险市场的稳定
  1.按规定审批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调整的车险费率,累计调整幅度应不超过保监会批准费率的20%。
  2.负责调查车险改革工作情况和市场反映,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处理信访投诉,及时化解矛盾。
  4.引导、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二)非现场和现场监管
  1.分析辖内各公司车险的经营变化情况,关注异动、风险累积情况。
  2.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条款费率报批和执行情况;
  (2)单证管理情况;
  (3)代理人管理和手续费支出情况;
  (4)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
  (5)业务和财务真实性、合规性。
  3.依法查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三)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开展车险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避免激化矛盾。
  (四)对辖内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