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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全省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3 生效日期: 2000-06-13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0]8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0年全省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报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十三日 
 
 
2000年全省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实施方案 
 
  近几年来,我省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以下简称治乱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反腐倡廉,保持社会稳定,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改善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坦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仍然是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区。因此,我们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做好2000年治乱减负工作。 
  一、指导思想 
  2000年治乱减负工作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纪委四次全会、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以及《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2000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琼发[2000]15号)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税外负担的决定》和《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通过治理整顿,规范各种费用、基金等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城乡居民负担,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任务和目标 
  今年治乱减负工作的总原则是巩固成果,专项治理,加强监督,务求实效。通过进一步开展治乱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城乡居民负担,为开展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主要任务:一是抓好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依法规范对企业的收费行为;二是清理各项收费、罚款和各种摊派项目,清理各项政府性基金、保证金、押金和违反规定的各种赞助、集资;三是全面推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年审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制度、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四是严格控制和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评比活动;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使治乱减负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具体措施 
  (一)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降低一批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1.对现行的收费,由相关部门全面进行清理。 
  2.整顿电信资费,实行在一个行政市、县辖区内城乡通话费同价;降低电话初装费,实行一户多机免收初装费;降低“大众通”移动电话通话费、基本费和移动电话报住基本费,降幅为50%以上;适当降低固定电话通活费。 
  3.按照国务院关于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整顿道路乱收费,清理汽车购买、落籍使用等环节的收费,为实施“费改税”奠定基础。 
  4.落实国家降低的第二批收费项目和取消的第三批基金项目,对我省的同类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二)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审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 
  1.严格实行《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制度,严格把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申报和审核关,对确需出台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按权限报批。 
  2.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保障交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遏制乱收费行为。 
  3.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凡不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项目,一律不得检查;属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项目,要实行检查申报备案、登记制度,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坚决制止对企业乱评比、乱排序。 
  (三)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与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医疗收费、中小学收费、住宅物业小区收费、房地产收费及药价、电价、水价的管理。 
  医疗收费管理方面,要继续实施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方案,在降低药品价格、减少药品差价收入、不增加全社会医药负担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并被分解的收费项目,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全面实行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中小学收费管理方面,要加大对中小学收费,尤其是中小学生课本费和杂费的管理监督力度;适当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促进我省教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全面实行收费告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 
  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方面,要认真贯彻《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搞好住宅小区收费管理制度改革,并尽快到位;推行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拉开服务质量差价;对物业小区实行收费公开和告示制度;督促落实省物价局印发的《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琼价营字[1999]411号),规范水电费分摊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引人竞争机制,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促进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逐步推行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双向选择”的管理制度。 
  房地产收费管理方面,要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和人防工程异地建设收费,规范城市房屋拆迁收费,取消违反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规范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统一经济实用住房价格构成,规范经济实用住房销售价格行为。 
  药品价格管理方面,要按照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用药目录大体衔接的原则,调整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在政府定价中引进市场机制,依据市场供求状况及药品经销中的实际价格,及时调整,阵低药品“虚高”价格;对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差别差率,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实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按照国家计委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实行外来药品价格登记、备案、公布制度,加大对外来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力度和透明度,抓好医药行业不正之风的治理整顿。 
  电价管理方面,对完成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电网改造的市、县,提前实行同网同价,把第三产业三档电价合为两个标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鼓励多用电,对超过一定额度的用电量实行优惠电价。 
  (四)认真清理各项罚款、政府任基金、保证金、押金和违反规定的各种赞助、集资,坚决取缔各种摊派。 
  1.全面贯彻落实“九个严禁”,坚决制止向企业摊派。坚决制止利用报验、准销证、准用证等手段分割市场,对各种准销、准入进行清理整顿,严禁乱办证、乱收费。要清理整顿强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问题。严禁各级机关情赞助之名向企业摊派。 
  2.认真落实《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税外负担的决定》,重点针对涉企、涉农、涉外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对现行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审核。 
  (五)在继续抓好公安、电力、工商、环保、建设、质量技监、交通、水利、海关、出入境检验等重点部门专项治理的同时,今年要突出抓好两项工作: 
  1.中介机构各种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计委等部门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重点解决一些政府部门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问题。要查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以及不服务或少服务仍然收费的行为,以建立正常的收费秩序。 
  2.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一是对涉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坚决制止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各种摊派。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一次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曝光一批典型乱收费案件。三是研究建立乡镇企业收取费用与乡镇企业承担费用的监督管理办法。 
  (六)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主要是看已经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是否落实到企业;看清理整顿期间是否出台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看“三乱”案件是否得到及时认真的查处。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在今年8月底前向省政府汇报自查自纠的有关情况。“回头看”活动结束后,省政府将向企业公布按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列出收费目录,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的监督,防止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严禁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及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搭车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进行管理。罚款要全部上缴同级国库,取消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提留分成办法。集资、基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继续执行“一证一票一卡”制度、收费年审制度、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治乱减负督办制度、企业监督员制度和一个窗口收费等行之有效的办法。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新发生的“三乱”案件和顶风违纪、违反“九个严禁”、企业反映强烈的案件。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 
  治乱减负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市、县政府要有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物价、财政、监察、经贸、审计、农业等部门要真抓实干,敢于碰硬,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共同做好治乱减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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