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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 2003-06-26
发布部门: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发布文号: 湘劳社发[2003]130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意见 
 
  为加快我省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推进湖南“三化”进程,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第四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出发,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大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快速成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企业生产急需,大力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争通过全省的共同努力,使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数量在现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的基础上每年增加2-3%。 
  三、项目内容 
  1、重点领域: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推进“三化”进程的需要,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我省主要在机械制造、加工、机电工程、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信息、通讯、航空航天等新技术产业领域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训。 
  2、重点职业(工种):数控加工中心操作人员、模具量具制造人员、特种焊接人员、机电一体化维修人员(机械设备)、机械加工、装配生产线岗位、工种中多技能复合型技工以及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 
  3、重点城市: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郴州、邵阳、益阳、娄底9个城市,株洲和湘潭已列入国家重点联系城市。 
  4.实施基地: 
  根据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需要,将组建100家左右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尽快建立培训网络和形成培训能力,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各市州和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可在本区域或行业选择3-4家领导重视、条件较好、管理规范和知名度较高的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和大中型企业职工培训机构作为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基地,并请将推荐单位名单连同《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审批登记表》于7月10日以前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其中:大、中型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表,抄报省就业局培训服务处)。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统一公布。 
  四、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有关行业部门的管理协调和技术指导作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促进职业教育培训与岗位开发相结合,强化高级技能人才和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培养。 
  2、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名师主理、名师服务、名人名店的督促检查活动,实行认证挂牌制度,培育高技能人才市场,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快速成长。 
  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要根据国家的技术标准和相应的教材,制定实用、有效的教学大纲与计划。在保证必要培训课时的前提下,创新培训形式,根据申办人员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可采取脱产、半脱产、函授、业余学习等方式,也可结合生产进行。开展远程职业培训,推动多媒体音像、仿真模拟教学技术等先进教学设备的应用。 
  4、积极筹措并认真落实培训经费。 
  ①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提足、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重点向生产一线职工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倾斜;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时间和培训项目,向学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用。 
  ②各市、州和行业应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专项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组织推动、项目开发和培训基地条件建设。 
  ③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培训,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经费补贴暂行办法》(湘劳社发[2003]86号)的规定给予补贴。 
  5、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机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完成高技能人才的培训任务后,由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者核发相应职业的高级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已获得高级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具备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培训后可参加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技师资格鉴定与考评。凡具有高级技能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可按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高级技能人才津贴标准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71号)的享受相关待遇。 
  6、加强劳动监察,原则上各地每年至少组织1-2次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监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7、积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宣传表彰优秀高技能人才。我省原则上确定每年举办2-3个职业(工种)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和每二年组织评审一次省技术能手,并对这些优秀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8、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培训出更多的优秀人才。对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要评估一次。通过评估以不断推动和规范企业对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高技能人才的比例。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和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宣传各行业的技术能手和标兵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术标兵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 
  五、组织领导 
  1、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总体规划和综合管理,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业务指导。 
  2、成立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领导协调小组,由省劳动保障厅厅长任组长,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集团主管领导参加,负责项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等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3、各地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实施,并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查。 
  六、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03年7月-2003年8月) 
  ①各市、州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组织领导与实施机构。 
  ②了解本行政区域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现状,并制定培训规划与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03年8月-2005年12月) 
  ①做好基础与技术支持工作。 
  ②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③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3、效果评估阶段(2005年10月-12月) 
  ①高技能人才培训情况总结。 
  ②各市、州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抽查复评。 
  联系人:李德荣 蒋国贵 联系电话:0731-2212471 
  刘雅辉 0731-4530363 
  网址://ldt.hunan.gov.cn 
  E-mail:hnpx@sina.com 
  附件: 
  1、湖南省“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登记表(略) 
 
  附件1: 
 
 
湖南省“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长 赵湘平 
  副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正华 
  成 员: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新国 
  省建设厅厅长 向世林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梦晖 
  省交通厅副厅长 陈明宪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刘平凡 
  省农业厅副厅长 文约纯 
  省机关事务局局长 吴松盛 
  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罗月林 
  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明泰 
  省内贸办主任 龙德发 
  省机械行业管理办主任 宋建民 
  省石化行业管理办主任 刘谊民 
  省轻工行业管理办主任 董小新 
  省建材行业管理办主任 秦永远 
  省商业事务办主任 周新潮 
  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副主任 束立虹 
  省电力工业局副总经理 何兆成 
  省建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光凤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建中 
  华升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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