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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年科学技术合作纲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5-06 生效日期: 1987-05-06
发布部门: 保加利亚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为了扩大和加深两国间的科学技术合作,进一步提高两国在生产方面的科技水平和促进两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为进一步发展经济和外贸创造条件,双方就合作方向商定如下: 
  一、材 料 工 业 
  1.具有新性能的半导体材料,高纯度和具有特殊物理性能的金属及其化合物,其工业化生产所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的研究。 
  2.用作强度高、耐磨、耐腐涂层材料的加工工艺研究。 
  3.利用高压、脉冲作用合成新的超硬材料的材料加工工艺。 
  4.黑色和有色金属的新材料和新合金,用粉末冶金方法制得的难熔化合物。 
  5.精细化工。 
  二、电 子 工 业 
  1.远距离处理手段的开发。 
  2.32兆位电子计算机新系统的研制、应用及商品化。 
  3.为共同研究系统结构所进行的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开发。 
  三、农业和生物技术 
  1.共同建立组织培养实验室一蔬菜、果树、花卉种植用无病毒栽培材料的生产和应用。 
  2.硬粒小麦新品种选育。 
  3.用生物方法对食品工业原料、下脚料和植物残渣进行深加工所采用的工艺和设备。 
  4.基因和细胞工程。 
  四、纺 织 工 业 
  1.共同研究天然丝的加工工艺。 
  2.平线和起花线混纺及其织物和产品的生产工艺的研究。 
  3.兔毛(安卡拉兔)和其它珍贵纤维(安卡拉山羊毛、开司米)的生产和加工。 
  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年的科学技术合作将通过互换专家、交换科学技术情报、交换科学技术资料及科学研究和工艺开发成果、交换在两国举办的国际会议、学术讨论会、博览会和展览会的信息,就商定的课题进行共同科学研究和开发,以及双方将商定的其它方式来实现。 
  科技合作分委员会将通过年度计划或其它形式使本纲要具体化,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工作计划格式附后。 
  本纲要于一九八七年五月六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用中、保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国务委员兼 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兼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国家研究和技术委员会主席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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