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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4 生效日期: 2003-06-24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沪建执管[2003]第001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建委、人事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市建委的通知(沪人[2003]85号),以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03]11号)精神,制定本市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实施办法。 
  一、申报范围 
  凡本市各勘察设计单位(不含部队在沪勘察设计单位)中从事公用设备(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电气(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化工(化工、石化、化纤、医药、轻化)、港口与航道(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修造船厂水工)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专业考核认定条件,均可择一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3]24号、人发[2003]25号、人发[2003]26号和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人发[2003]27号文件规定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核认定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分别填报相应的《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其表格样式可通过上海建设网[网址://www.shucm.sh.cn]下载使用); 
  (二)职业道德证明(由申报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单位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由原单位出具);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六)《注册( )工程师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及申报软盘(内容为《注册( )工程师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形成的excel电子表格); 
  (七)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应为个人证书,未设立或颁发个人证书时期的获奖证明应同时提供如下复印材料:1、项目获奖证书;2、单位申报奖项的原始申请表(有主要完成人排列名单);3、获奖项目的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原始技术文件); 
  (八) 业绩在非申报单位完成的,由原单位出具业绩成果证明; 
  (九)本人担任单位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十)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证书复印件; 
  (十一)本专业全国工程设计大师证书复印件; 
  除第(六)项材料提供一份外,以上材料均须一式三份上报,用纸规格均须为A4,其中,第(一)至第(六)项申报材料为每个申报人必报材料,第(七)至第(十一)项申报材料可根据申报人本人及各专业实际情况呈报。所有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验原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方有效。 
  全国各专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内容、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划分、业绩申报的要求均有相关文件规定,各专业委员会的文件可在上海建设网上查询。 
  四、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报送。 
  (二)市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市各行业专家对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市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工作管理委员会初审同意,并经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审核,上海市人事局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各专业委员会。 
  五、申报要求 
  (一)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执业资格者,均不得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的考核认定。 
  (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对于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市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工作管理委员会将取消该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三)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必须由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推荐。 
  (四)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在沪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直接由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负责初审、推荐。 
  (五)严禁申报人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六)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本单位返聘的人员或未受原单位及其他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的人员,以及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职人员,申请考核认定均由原单位推荐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受聘于其他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推荐申报。 
  (七)考核认定专业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 
  (八)未办理人事关系调转或解聘手续的流动设计人员,以及在非独立法人分院工作的设计人员,须分别在原单位或总院申报考核认定。 
  (九)已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的专业设计人员不参加考核认定。 
  (十)大学普通班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如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中技术业绩和资历方面的要求,可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核认定。 
  (十一)分别符合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3]24号、人发[2003]25号、人发[2003]26号和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人发[2003]27号文件规定的考核认定条件“第四条”规定的人员,经全国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全国电气专业委员会、全国化工专业委员会和全国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分别审核同意后,须参加全国考核认定统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 
  (十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核认定为一次性工作,今后不再开展这项工作。 
  六、受理时间、地点 
  (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时间:2003年7月7日-7月9日 
  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地点:石门二路258号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 
  时间:2003年7月7日-7月9日 
  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地点:重庆南路310号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注册化工工程师 
  时间:2003年7月10日-7月1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地点:浦东张扬路769号银河大厦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时间:2003年7月10日-1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地点:肇嘉浜路831号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七、费用 
  考核认定申报费用每人800元,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收取。申报材料及费用一经受理,概不退还。 
  请随时关注上海建设网或致电54524500×2123咨询。 
  附件:注册( )工程师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略) 
 
 
上海市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工作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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