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社培发[2003]10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2〕1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北京市“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掌握职工技术现状和培训工作进度,经北京市统计局批准,我局对原《北京市职工素质情况》(京劳社统定基12表)、《北京市职工培训与鉴定情况》(京劳社统定基14表)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北京市企业职工素质情况统计表(基层表)》(京劳社培统1表)、《北京市职工培训与鉴定情况统计季(年)报(基层表)》(京劳社培统2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报表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请各委、办、局教育部门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各类企业,认真做好“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情况报表填报和统计汇总工作。
二、 为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准确性和及时填报工作,请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报表填报和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掌握所属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
三、 请各委、办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于2003年7月20日以前,组织所属局、总(集团)公司和企业填报2003年上半年《北京市企业职工素质情况统计表》报表和2003年上半年《北京市职工培训与鉴定情况统计季报》半年报,并于7月20日将统计汇总表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从2003年第三季度开始,按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并按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四、原《北京市职工素质情况》(京劳社统定基12表)、和《北京市职工培训与鉴定情况》(京劳社统定基14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填报。
附件:
1、《北京市企业职工素质情况统计表(基层表)》(略)
2、《北京市职工培训与鉴定情况统计季(年)报(基层表)》(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