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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留学人员来豫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2 生效日期: 2003-06-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3]4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外侨办、计委、经贸委、公安厅、外经贸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科学院等部门联合制订的《留学人员来豫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留学人员来豫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豫服务工作是我省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省各省辖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留学回国工作方针、政策,密切配合,多策并举,吸引了一批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贡献。然而,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我省实施科技强省战略,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对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人才的需求显得更为迫切,吸引留学人员来豫工作或短期服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吸引留学人员来豫服务的环境,形成有效的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留学人员来豫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我省服务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留学人员来豫服务情况;就留学人员来稳工作和为豫服务的相关政策性问题提出建议;加强厅际沟通协作;指导各地、各部门留学人员来豫和为豫服务工作;加强和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省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外侨办、公安厅、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科学院等11个部门。 
  省人事厅为联席会议组长单位,联席会议组长由省人事厅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单位为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副组长由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有关处级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省人事厅牵头,主管留学人员工作的负责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豫服务的指示精神;研究留学人员来豫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留学人员政策规定及需要沟通的重点工作;交流通报留学人员来豫工作情况;讨论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有关问题;就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办法。 
  对有关留学人员来豫工作和为豫服务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名义报省政府审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议题,经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二)联席会议中,与会人员要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做到观点鲜明,简明扼要。 
  (三)联席会议结束后,由省人事厅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四)会议做出的决定,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认真落实。 
  (五)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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