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特变电工煤电铝项目协调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2 生效日期: 2003-06-02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特变电工煤电铝项目协调小组,着重解决项目的立项报批、税收、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氧化铝进口配额、经营权的申报、项目融资等相关的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王会民 自治区主席助理 
  副组长:赵占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何晓荣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杜北伟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弯海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里加提·苏里堂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钱勇 自治区外经贸厅厅长 
  赵华林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佟伟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买买提艾力·阿巴克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彭家瑞 昌吉州党委副书记、昌吉州常务副州长 
  王健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侯丽春 中国证监会乌鲁木齐特派办主任 
  李大生 自治区电力公司副总工程师 
  赵宏儒 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计委,办公室主任由何晓荣同志兼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