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9-11 生效日期: 1997-09-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1997]33号

万县、涪陵市人民政府,黔江地区行政公署,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1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10个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房屋纠纷仲裁费、重要生产资料经营资格审查费、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费 、私营企业管理费、户外广告管理费、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费、计划生育宣传品工本费、技工交流收费、农村劳动力调配费、国家名酒准运证工本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