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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15 生效日期: 1996-07-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6]50号
(1996年7月15日 粤府办〔1996〕5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通知》(国纠办发〔1996〕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查处力度,确保今年我省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总目标的实现。 
  二、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两部一办提出的6项标准对本地区、本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对已达到标准的项目要进一步巩固成果,尚未达到标准的要采取得力措施抓紧“补课”,力争在年内达到国家要求。 
  三、各市人民政府可对照两部一办提出的标准要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达标申请。省人民政府将于年底前组织检查组对各市的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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