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劳社鉴函[2003]11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开展职业道德培训试点的通知》精神,从2003年起,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中增加职业道德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业道德考核试点的职业:公关员、秘书、营销师(推销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等职业的考试从今年上半年的考试中开始试点,职业指导员、电子商务、物业管理等职业的考试从今年7月1日开始推广。以上职业的职业资格鉴定在原有理论知识考试中增考职业道德考核部分。
二、职业道德考核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在与理论知识考试同时进行,时间为30分钟。职业道德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职业道德考核成绩不及格则视为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不能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为了保证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正常运转,国家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组织专家编写出版了《职业道德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用于考前培训。各考前培训单位要以此教程确定的内容为依据,结合职业特点,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培训课时数不少于20课时。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