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人发[2003]19 号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组织)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减少工作层次,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表彰奖励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服务的激励作用,在总结2002年表彰奖励项目试行申报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建立系统表彰奖励项目申报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各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管理的通知》(京办发[1993]22号)和《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京人考[1994]第15号)规定要求,已被批准立项的系统表彰常设项目。
二、 申报时间及要求
每年2月底前,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凡对现有表彰项目进行合理归并、压缩评比规模的,可适当增加对受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已设立常设表彰项目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奖项。
对拟新设立的系统表彰奖励项目,仍按照我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履行立项手续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表彰奖励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表彰名称、评选名额或表彰周期的,在报送申报表的同时,还应专门附函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申报方法
申报工作采取书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的方式。各单位在认真梳理本系统表彰项目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表》(附后),经主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人事局。当年不开展评选的项目,不需申报。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可通过北京人事信息网(网址:www.bjp.gov.cn)查询、下载,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发送市人事局邮箱(E_mail: gongwuyuanchu@bjp.gov.cn),并通过电话65268607确认。
四、 审核批准
市人事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申报的表彰计划进行逐一审核,审核结果统一在北京人事信息网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依据当年审核结果,主办单位可不再按照《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第 八 条规定报送请示,直接会同市人事局部署开展评选表彰工作。
建立表彰奖励工作年度申报制度,是规范奖励工作程序,健全奖励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统筹考虑、规范管理、从严控制、讲求实效,确保表彰奖励工作的有效实施。
联系人:张志凯 联系电话:65268607
附件:《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表》 (略)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