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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管理评定暂行办法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1-05-07 生效日期: 1991-05-07
发布部门: 化学工业部
发布文号:

为了振兴我国的化学工业,鼓励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化工类及相关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立志献身祖国化工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特设立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化学工业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化工类及相关专业的在籍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抵制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2)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与法令,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并立志为祖国的化工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一年内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科技兴化”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4)关心集体、团结互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奖励人数及金额
  评选人数与本办法所规定奖励对象人数的千分之五。奖学金额每人人民币400元。

  四、评定时间
  科技兴化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进行(一般在五月初结束)。

  五、评选办法
  科技兴化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所在的系(部)推荐,经院(校)科技兴化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于每年四月上旬将申报表(见附表一、附表二)报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部评审管理委员会)审批,对获奖者颁发由化学工业部部长签署的证书和奖金。
  连续两年获得本项奖学金的优秀学生,毕业分配时可在化工系统当年计划内择优选择就业单位。
  各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奖细则。并将细则报部评审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组织机构
  部评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由化学工业部和有关院校推荐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负责制定奖学金工作的有关规定,审定与监督奖学金的颁发工作。化学工业部教育司为评审常设机构,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化学工业部经济调节司负责奖金的筹集和管理,欢迎国内外有关单位及个人捐助。各有关院(校)相应设立科技兴化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部评审管理委员会备案。

  七、各院(校)在评定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择优评定、不凑比例、保证质量。

  八、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校)名称:
填表日期:
附: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申报表
校)名称:
  附: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发放学校名录(共35所)
  一、化工部直属高等学校(共8所) 北京化工学院 南京化工学院 州工学院 青岛化工学院 阳化工学院 武汉化工学院 京化工动力专科学校 连云港化学矿业专科学校
  二、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共8所) 清华大学 天津大学连理工大学 华东化工学院江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都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三、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共19所) 北京联合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吉林工学院林化工学院 河北工学院齐哈尔轻工业学院 太原工业大学蒙古工学院 河北轻化工学院苏化工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学院江工学院 江西工业大学 州大学 广东工学院西大学 四川轻化工学院州工学院 上海化工专科学校南化工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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