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告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2 生效日期: 2002-11-22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2]99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告费税前扣除的请示》(鄂国税发[2002]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处于市场开拓期,考虑到医药行业的营销特点,为支持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有关规定,同意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和2003年的广告费支出全额扣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