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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会审核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的过程中,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曾明确要求该公司披露董事长本人在其它企业兼职及其近亲属在本公司任职的情况,但该公司在招股书中未予披露,并承诺未隐瞒任何重要信息。
但是,我会的调查结果反映,股份公司董事长刘一直接持有股东三木公司50%股份,相当于间接持有股份公司6.9%股份的事实,并且股份公司与股东三木公司之间存在大笔关联交易。另外,董事长刘一的亲属担任股份财务总监,尽管股票发行前已经免除,但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文件仍然由其签字,直到我会调查后要求其整改,股份公司才任命了新的总会计师。
对于隐瞒近亲属任职和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等事实,股份公司董事长刘一负有直接责任。在要求股份公司立即改正的同时,特对董事长刘一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