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0)29号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的请示》(华安基字[2000]2号)和《关于我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请示》(华安基字[200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到15000万元;
二、同意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你公司的新股东;
三、同意你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调整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3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
接此复后,你公司应督促各股东出资尽快到位,及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并将验资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报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