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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5 生效日期: 2002-06-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京人发[2002]70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是提高市民素质的关键措施,是首都“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科普工作,调动和发挥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普工作者队伍。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自然科学类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等科普场所中专职从事科普(展教、展品研制、编排和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职称设置 
 
  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审,参照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所学专业应为理工、农、医类。 
  科普工程技术系列的职称设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设定,分为初级(含员级、助师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三、各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科普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科普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科普工作三年以上,经考察合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科普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工程师 
  1.有独立策划、设计科普展教、制作、编排和研究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科普工作技术研究、设计策划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科普研究、设计、策划、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科普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科普助理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科普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的科普研究课题,或主持策划大型的科普展教、编排、制作和组织大型的科普活动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的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科普工作研究、策划和设计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理论水平的科普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科普工作者,须同时持有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方可参加中、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 
  四、评审组织 
  为加强科普工作者的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全市科普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按《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组建,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有关申报材料及报送材料的时间、答辩时间、评审时间等工作安排、要求等另行通知。 
  五、其它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科普工作者,可不受所学专业、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破格条件按照京人发[2001]66号规定执行。 
  对于非专职科普工作者,应参加相应系列、相应专业的评审,但本人所完成的科普方面的作品和直接参与指导的科普竞赛成绩以及获得的科普奖励,可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 
  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审工作是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我市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评审程序、评审质量。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掌握评审条件和范围,保证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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