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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5 生效日期: 2001-07-05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1]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提高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水平,进一步作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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