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7 生效日期: 2000-03-07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0)15号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请示》(国泰基[200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为11000万元人民币;
  二、同意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的新股东;
  三、同意你公司以下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20%,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0%,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督促各股东出资尽快到位,及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并将验资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我会备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