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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几个问题的解答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2 生效日期: 2000-02-22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更好地实施《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和》),现就投资者关心的几个问题解答如下:问:《通知》所指的上市流通证券具体包括哪些范围?答:《通知》所指的上市流通证券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上市流通的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的公众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以及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的新股;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第二部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未经中国证监会清理的老基金不包括在内。第三部分,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问: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过程中,中签的投资者何时应准备好新股认购资金?答:按照《通知》规定,中签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于T+3日(申购后第3天)直接从投资者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扣缴,投资者本人无需到营业部再次填报任何指令。需要说明的是,投资者必须于T+2日(公布中签结果的当天)准备好认购资金。各营业部于T+3日一开市即从投资者帐户中扣缴股款。问:中资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交易系统将怎样处理?答: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交易系统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向资金不足的投资者配售的新股,可以含有零股。如1231股。当投资者申购沪、深两市的新股都已中签,但其认购资金不足时,证券营业部将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处理,先将投资者的资金用于认购报单在先的新股,再用于认购报单在后的新股。问: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何时进行?答:《通知》已于2000年2月22日正式实施。但是,由于在2月19日、20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全系统模拟测试中,部分证券营业部尚未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存在证券营业部尚未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存在证券营业部尚未参加测试的情况。为确保万无一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2月26日再次组织各会员单位的证券营业部联网测试。技术准备完成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即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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