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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2年度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统工程系列科技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今年从6月17日起开始申报。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1.在市科委直属系统从事科研机构设置;科技政策、法规的制订;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科技项目管理、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科研成果运用与推广及与科技管理有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了《工作寄宿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评定科技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2.申报条件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掌握执行。
3.由相关系列转评工程系列本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科技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4.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申报评审程序
今年,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和组织申报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等,并提交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2.申报材料齐备后,由个人或单位送至市科委指定申报点。
3.申报点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汇总后送交中评委会,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评委要求,参加答辩。
5.评审会结束后,中评委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科委,经市科委审核批复后,再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对评审通过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各单位及申报人在报送材料前应按附件一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组织申报的单位需附上申报人员名册。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在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购买。
4.申报材料时将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带来,以便核对,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五、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450元人民币。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六、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或申报人须在6月17日至7月31日期间,将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楼815室。
200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