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企业名称核准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6 生效日期: 2001-07-16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企字[2001]第186号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名称有关问题的请示》(藏工商[2001]第9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 十四条的规定,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名称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如果企业集团名称冠以“中国”字样,则该子公司的名称亦属于冠以“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 条规定,“中国移劝通信集团西藏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名称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 条第二款所指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是指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由其登记机关核准。即使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冠以“中国”字样,亦应由其登记机关核准。因此,“中国* * * *公司西藏公司”名称应由你局核准。
  依据《公司》登记的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依据其他法律登记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十七 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