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稽查字(1999)34号
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武汉新世纪绿色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情况的调查报告》(武证监字[1999]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提出的对湖北新世纪绿色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两条处理意见。
二、请你办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 七十 条的规定,对湖北新世纪绿色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城建支行月坛南街分理处,帐号2610044690);同时,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顺江处以警告。
三、请你办按上述意见对本案作出处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