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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志续修指导委员会设置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5 生效日期: 2005-09-15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府人一字第0940509450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台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4050945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点

一、台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办理续修台北市志之纂修,特设置台北市志续修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市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二人,由副市长及本府文化局局长兼台北市文献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委员三十一至三十九人,由本府各局处首长担任,报请市长派兼之;余由与修志有关之单位首长担任,报请市长聘兼之。

三、本会之职掌如下:

(一)督导续修台北市志之进行。

(二)协助提供续修台北市志撰述委员所需之市政府各局处所庋藏的相关数据及档案。

四、本会委员任期,起于续修台北市志之工作正式进行,结束于续修台北市志之出版完成。

五、本会视业务需要得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担任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担任之。

六、本会幕僚作业,由台北市文献委员会指派业务相关人员兼任之。

七、本会兼任人员均为无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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