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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1 生效日期: 2002-04-11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62号
    
 
新政办发[2002]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至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年至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 
 
  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并向2010年远景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全面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是全面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我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结合我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十五”干教《规划》的要求,以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目的,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结合实践锻炼,用科学理论武装公务员,用现代科学知识充实公务员,用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公务员,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优化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强化公务员队伍的现代行政管理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服务。 
  (二)基本方针 
  国家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公务员队伍建设在人才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培训,树立培训是政府最有效投资的观念。 
  1、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规范各类培训。加强培训法制建设,推进公务员培训的依法管理。建立公务员培训和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的培训和考核、晋升,使用结合起来。 
  2、坚持改革创新。树立现代培训意识,运用现代培训手段,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用改革的思路研究新情况,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新问题。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吸引力与活力。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政府管理的实际需要为中心,把学习科学理论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则,紧扣时代需要和公务员对知识的需求,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提高公务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4、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根据公务员不同职位的需要,强调“于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特别注重公务员培训质量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我区建立符合时代特征,具有民族自治地区特色的公务员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公务员培训法规,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实现依法培训;基本建立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确保公务员培训经费得到较好落实;全面提高公务员履行职责必备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管理现代经济和现代社会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抵制腐朽思想侵蚀能力。 
  (二)主要任务 
  1、抓好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公仆意识。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政府工作的实际,联系公务员的思想实际,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公仆意识,做到廉洁勤政。 
  2、认真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各级政府机关必须依据法规,加强公务员的初任、任职、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培训,提高质量,注重实效。 
  (1)规范初任培训。坚持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初任培训突出适应性,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打下良好基础。培训的重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与纪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从2001年起,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要达到98%以上。 
  (2)突出任职培训。晋升科、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一年内接受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重点提高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理论水平,科学管理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到“十五”期末,年任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 
  (3)深化专业知识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要实现专业化的要求,不同部门、单位的公务员都要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每个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履行的职能,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进行强化培训,使公务员精通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发展趋势,成为本领域业务方面的行家,有效履行职位职责。 
  (4)强化更新知识培训。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强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要突出前瞻性,重点是知识经济、WTO知识、当代科技、现代经济管理、现代社会管理等内容。要认真抓好公务员的外语、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高公务员工作技能。每人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 
  3、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其学历层次。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中青年公务员,本着学用一致原则,选择学习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到2005年,力争地、州(市)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0%,县、乡行政机关达到60%。积极开展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 
  4、开展公务员学法活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部署,从2001年至2005年底,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培训内容主要是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及与公务员职位有关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5、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公务员的在职培训。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要求,在边远艰苦地区的基层干部队伍中广泛开展“双语”学习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人力、财力,做好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并使其熟练掌握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民族宗教政策和农业农村工作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6、努力开辟渠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训项目。为加快培养一支熟悉我区区情,具有很好外语水平、丰富专业知识、精通WTO规则和国际经济法律的公务员队伍,我区要创造条件每年选派200名左右的公务员参加国外培训,使公务员开扩眼界,熟悉国际惯例,吸取有益经验与做法。同时,积极引进国外智力,聘请知名教授和专家来我区讲学与交流。 
  7、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我区各级政府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培训,是“十五”期间的一项特殊任务。在全区统一规划下,对分流人员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急需的职业、岗位、技能、学历等多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8、积极做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在“十五”期间,要按照国家人事部办公厅下发的《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总体设想》和当年下达的培训计划,认真做好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口培训,为西部大开发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三、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培训管理体系 
  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全区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把培训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机构,理顺培训部门的关系。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自治区人事厅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本地区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地区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工作;自治区各厅、局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要认真履行好人事部门主管公务员培训的职能,抓好规划制定、政策落实、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管理工作。培训公务员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二)完善培训施教机构体系 
  实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地对现有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有条件的各类院校进行资格认定,明确职能,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根据公务员培训需求,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基地,全区重点建设10个左右公务员培训基地,创造培训经验,发挥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干部管理学院作用。 
  自治区行政学院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制定的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承担自治区区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教学组织,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的培训机构按照各地、州(市)人事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承担本地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工作。 
  (三)健全培训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及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等制度,实施依法培训。 
  (四)完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引入动力机制,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根据不同培训形式,建立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培训考核档案,把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必要依据之一。 
  (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队伍 
  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培训。“十五”期间,每年要对培训管理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引导培训管理者研究公务员培训的规律、原则、内容和方法,掌握和创新培训技能,提高组织管理能力,促进培训工作的发展。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行政学院和其他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实行教师进修制度、实践锻炼制度,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采取各种途径,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计划地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支德才兼备、胜任公务员培训的兼职教师队伍。 
  (六)建立统一、规范、配套的教材体系 
  建设面向新世纪和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政府工作需要,适应分级分类培训需要的统一、规范、配套的教材体系。要在使用全国统一教材的基础上,编写具有自治区特色的培训教材。同时组织编写活页式、案例式等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培训教材。 
  (七)落实培训经费 
  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是政府行为。公务员培训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做出必要的专项安排。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八)开展培训理论研究,创新培训方法 
  公务员培训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要集中力量研究公务员培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结合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把握培训规律,把培训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培训理论体系。 
  要根据公务员培训特点,大胆改革不适应的培训方法。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有利于调动学员学习热情和创造性的方法。总结实践中创造的双讲式教学、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经验,不断完善,加快推广。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公务员培训服务。 
 
 
自治区人事厅 
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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