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11-01 生效日期: 1987-11-0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 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8.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兑换券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禁止出境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一、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及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海关限量管理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3.无线电收发信机及通信保密机;
  4.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
  5.一般文物;
  6.海关限量管理的其它物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