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原重庆商品交易所改组及筹建证券经纪公司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9 生效日期: 1999-11-19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1999)13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送筹建重庆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方案的函》(渝府函[1999]1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原重庆商品交易所改组及筹建证券经纪公司的方案。

  二、原则同意拟组建公司名称为“重庆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但筹建期间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三、同意重庆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核准下列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四、除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部分出资是原重庆商品交易所评估后的净资产之外,其他股东必须以货币出资。

  五、同意原重庆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大厅改组为重庆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筹)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限六个月内完成证券营业部筹建工作。筹建完毕,经重庆证券监管办事处验收合格后,重庆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筹)向我会上报开业申请。

  六、请你市接此批复后,通知公司筹备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选举拟任的正、副董事长及拟聘的正、副总经理,拟订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及有关材料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确认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筹备工作完成后,请将开业申请、验资报告、拟订的公司章程、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及法律意见书报送我会复查。

  八、筹建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我会报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