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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出单业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9 生效日期: 1999-10-29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委托代理点代理出单的请示》(天保(1999)字第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委托保险兼业代理人对以下业务代理出单: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三)机动车辆保险中的提车暂保单。
  二、你公司只能委托经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人述业务。
  三、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出单权的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
  四、对定额保险撕票业务的代理出单问题暂不予以考虑。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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