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1994]北市卫医护字第0943786060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台北市政府卫生局(94)北市卫医护字第094378606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9点
一、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以下简称本局)为提升台北市(以下简称本市)紧急医疗救护品质,以强化灾难医疗应变效能并推动公共卫生业务,特设置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灾难应变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EOC:Emergency Operations Center),并订本要点。
二、本中心以本局为主管机关,并由本局所属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以下简称联合医院)执行相关任务。
三、本中心之职掌如下:
(一)本市紧急医疗救护资源掌控与数据库建置。
(二)汇整灾情应变信息,含医疗事件、疫情、大量伤病患及公安媒体事件监控与通报等作业等供决策参考。
(三)本市灾难医疗救援相关整备及掌控。
(四)本市紧急医疗应变单位通讯测试。
(五)依本局事件指挥系统(ICS)执行相关作业,发挥灾难指挥功能。
(六)其它本局或联合医院交办事项。
四、本中心置召集人1人,由台北市立联合医院长兼任;执行长1人,由联合医院紧急医疗部长兼任;护理长1人,由本中心护理师兼任;约用护理师5人(含以上);并得设备勤指挥官。
上述人员之工作内容及奖励办法由联合医院订之。本中心运作之相关事项,得向本府紧急医疗救护咨询委员会提请咨询。
五、本中心轮值人员应按时完成交班作业,交班内容应摘要叙明填于工作日志内,并应对事件持续追踪,必要时以书面陈报事件始末。
六、本中心轮值人员交班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当班未结案及待办事项。
(二)重要案件之过程及处置。
(三)常规或临时交办资料汇整状况。
(四)重要文件移交作业。
(五)其它本局或联合医院交办事项。
七、本中心轮值人员遇有灾害发生,应于接获通报后主动查明并立即陈报。
八、本中心应依年度计划编列预算,于政府补助款项下匀支,于预算执行完成后,将执行结果与效益提报本局核备,本局将列为公共卫生业务执行成效之评核。
九、本要点相关人员职掌与各项作业原则、书表格式等,由联合医院订定并报本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