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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9 生效日期: 2001-07-19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促进四川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加快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 
  农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增长,直接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关键在于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农村实用技术的普及,在于依靠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和农村乡土人才队伍。经过长期的培养,我省农业和农村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素质逐步提高。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农业和农村人才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尽合理,队伍不够稳定,远远不能适应我省科技兴农的发展战略。对此,要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我省的基本目标是,到2010年,培养出50名具有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000名学术、技术水平高、攻关能力强,在科研、教学、推广领域起带头作用的农业高级人才;10万名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强推广应用能力,在农业生产技术上起骨干作用和农村一线起技术指导作用的初、中级人才;100万名具有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和在乡镇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的农业各业乡土人才;70%以上的农村劳动者成为掌握1—2门实用技术的“科技明白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确保全省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大力培养农业高级人才 
  我省农业资源丰富,学科专业优势明显。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涵盖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农机、乡镇企业等科研、教学、推广领域的农业高级人才队伍。根据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依托各类院校和科研院所,对农业技术人员广泛开展农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教育。同时,在积极推行博士后制度中,注重培养农业高层次人才。加强国内外农业方面的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选派培养对象到国外考察、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积极吸纳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来川工作。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留学回国人员、省外农业技术人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接收单位可不受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或结构比例、入城指标等限制。如编制已满,机构编制部门可以追加相应事业编制。加大承担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攻关、农业科技重大成果推广项目主持人中中青年高级人才的比例。重视优秀农业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进一步解决长期坚持在农业基层单位工作,群众公认水平高、业绩突出的农业技术人员评聘研究员职称问题。通过10年的努力,在全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农业专家队伍。 
  三、重视乡土人才的开发利用 
  乡土人才是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认真做好开发利用工作。 
  一是建立乡土人才登记选拔制度。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口素质状况,制定标准条件,对乡土人才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加强乡土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地方农校、农广校、乡镇各涉农站所的师资、技术和设施,以应用性、技艺性培训为主要内容,长训、短训、学历教育相结合,着力培养一大批“用得上、留得住”的各类农村急需的乡土人才。积极选送乡土人才进入大中专院校进修并在技术职称评定上优先评定、晋升和破格晋升。对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受农民身份限制,允许申报评审或参加统一考试取得国家统一设置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农业科研、农技推广项目要与乡土人才的开发、利用紧密结合。积极支持、鼓励乡土人才承包当地涉农项目,并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扶持,使乡土人才在当地真正起到实践、推动农业生产技术的核心作用,带动广大农民学习科学技术,使用科学技术,增产增收。乡镇在其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下,可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择优录用乡土人才。 
  各地要继续办好农业开发和技术推广培训班。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筹备建立覆盖全省的培训教育网。 
  三是发挥农村基层干部作用,加强对乡土人才队伍的建设管理。乡镇干部是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直接组织者、领导者。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帮助当地乡土人才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创新等活动,特别是在政策、市场、科技等信息方面提供方便,主动为农村乡土人才排忧解难,切实创造一个尊重人才、保护人才、合理开发人才资源的良好环境,为乡土人才的开发利用提供组织保证。 
  四是加强乡镇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乡镇企业培养和吸纳农村人才的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乡土人才兴办、领办、承包、租赁乡镇企业。指导乡镇企业改进用人制度,鼓励和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和城市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企业工作。 
  四、壮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队伍 
  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县、乡各类涉农站所要根据编制情况,充实农技人员,改善结构。岗位出现空缺的,应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鼓励、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站所工作。凡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到农村自办农业产业和从事农业开发工作的,可根据学历和表现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人事关系可委托县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管理。 
  稳定基层农业技术人员队伍。继续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1997〕133号),认真落实“一保两挂三配套”政策,切实解决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农业第一线服务。大中城市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到乡镇以下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外语条件可按对乡镇农技人员的要求掌握;在原单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高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乡镇以下单位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提前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乡镇农技推广站所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将培养农村乡土人才的数量、质量作为申报条件之一。在2005年以前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必须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抓好“希望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的人才培养、科技进步和经济振兴。 
  支持和鼓励集体和个人到农村领办、创办实体,开展农业科技承包、试验示范、下乡支农和培养人才等有偿服务活动。 
  积极开展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市、县科技联姻、对口科技扶贫等活动,促进人才密集单位与县、乡在区域经济规划、技术项目论证、科技成果转让、科技咨询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广泛合作。组织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服务团,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五、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人才市场 
  农村人才市场是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人才市场建设纳入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要以市(州)、县(市、区)人才市场为主干和依托,乡(镇)人才服务站和村人才服务信息点为补充,建立健全农村人才市场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农村人才市场建设工作,真正使农村人才市场成为农村人才积蓄的基地、交流的场所、联络的中心。同时,积极发挥农村人才市场在“科普宣传周(月)”、“科技赶场日”、“科技下乡”等活动中的作用。各级人事部门要做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牵头、协调工作,搞好规划,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各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到“十五”期末,县农村人才市场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 
  各地要创造条件,引入信息网络技术,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农业基层站所的联系协作,有效开展城乡远程智力信息服务。 
 
 
省人事厅 
省农业厅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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