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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25 生效日期: 1999-08-25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1999)87号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外资股业务资格申请展期的请示》(信达信托发[99]第3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1年9月10日。

  二、如你公司《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我会办理变更手续。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会《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证监[1996]5号)的要求,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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