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劳社发[2001]157号
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5号)规定精神,现对原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两航)起义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如下:
自2001年1月1日起,我省参加两航起义的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原单位支付的200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我省2000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850元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的,不作调整。补足差额所需资金,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原渠道解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