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市场字(1999)3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证券交易中心清理整顿情况的报告》(青政发[1999]138号)收悉。根据国办发(1998)135号和我会证监(1998)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证券交易中心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的工作方案。请你们组织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请按我会证监市场字(1999)21号文件有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证券交易中心清理整顿情况的报告》(青政发[1999]138号)收悉。根据国办发(1998)135号和我会证监(1998)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证券交易中心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的工作方案。请你们组织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请按我会证监市场字(1999)21号文件有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事宜。